一、 工程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号广东省博物馆。
二、 维修项目、范围与工程量:
广东省博物馆展厅公共区域实木地板采购项目,采购数量为250㎡。
三、 服务需求:
(一)承接该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木地板材质、规格、尺寸、颜色必须与原有木地板相符。实木地板规格规型号/单位mm ( 910*125*18/0.6)200㎡,(900*120*18/0.6)50㎡,以现场实测为准。
(二)成交后货物必须送货到指定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号),经采购方签字确认。
四、验收标准
如采购方发现供货方所选用的材料颜色、尺寸、规格等不符合指定或现场要求的,供货方应予以更换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否则采购方将不予验收、结算该剩余款项。
五、说明事项
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按照合同金额的50%向供货方支付预付款;所有货物交付完毕并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方支付剩余款项,付款时间为采购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时间。
六、 供货商报价人须知
1、报价无论是否被采纳,报价方均须承担响应询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采购方有权在确定候选人前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报价无效,对受影响的报价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做出解释。
3、本项目费用不得高于8.5万元,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4、本项目需现场堪察及提交资料时提供样品。
5、成交签订合同后二十天内必须到货。
递交时间:2023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公示5个工作日)。报价单位的报价文件按本需求书上述要求密封,报价方上述所需资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广东省博物馆后勤管理部。密封件上标明《广东省博物馆展厅公共区域实木地板采购项目》。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38046811
采购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而是采取综合评估法确定承接本项目的候选人。
附:承诺书(自拟)
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