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丰富我馆馆藏资源,完善藏品体系,更好地支撑陈列展览、科研与科普工作,我馆计划于2026年度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多批现生动物标本和矿物岩石标本。现发布征集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大型海洋动物标本
1、数量需求:不少于13件。
2、尺寸:单件标本本体(不含底座、支架)尺寸原则上不小于40cm,其中一件长度须不小于10米。
3、标本类型:非浸制标本。
(二)矿物岩石标本
征集具有较高观赏性和收藏价值的矿物晶体与岩石标本;尤其欢迎具有广东地域特色、能填补我馆收藏空白的矿物和岩石标本;
1、基本要求:产地信息明确,无拼接,无明显修补痕迹(如有修补,需附有详细修补说明,注明修补位置、修补工艺、修补时间、修补材料等信息)。
2、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晶体形态典型,外形完整,具有较高观赏和收藏价值的矿物晶体;
具发光效应(磷光、荧光)明显的矿物晶体或岩石;
辰砂、孔雀石、蓝铜矿、青金石等颜料矿物。
3、数量要求:不少于10件。
4、尺寸要求:单件标本本体(不含底座、支架等)原则上某一维度尺寸须不小于40厘米,其中有两件的长度须不小于1米。
二、征集方式
1、鼓励单位、团体及个人自愿捐赠。对于捐赠者,我馆将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展览中根据捐赠者意愿标注其捐赠信息。
2、对经专业鉴定确认为具有重要科学与展示价值,且属我馆馆藏体系稀缺或亟需类别的藏品,在双方友好协商基础上,可依规予以适当补偿或协议征购。
三、征集要求
(一)总体标准
1、来源合法:应征标本来自合法渠道(如合法交易、继承、受赠等),严禁涉及盗窃、盗掘、走私等非法途径获取的物品;
2、权属清晰:应征方须拥有标本完整、无争议的所有权,无权属纠纷、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
3、书面承诺:须在征集合同或协议中书面承诺应征标本不涉及任何权属、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纠纷;承诺标本合法且拥有完全处置权。
4、违约责任:若违反上述条款,我馆有权撤销征集、追回已支付款项,应征方须承担相应法律、经济及社会等方面的责任。报名的供应商必须确保标本的合法性并作出书面承诺,且需对标本拥有完全处置权。
5、具有代表性:自然科学标本,具备明确的分类特征和科研价值,能有效支持学术研究与公众科普。地质与生态样本需能反映特定地质时期、典型地貌或生态系统特征,对理解地球自然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四、征集流程与须知
(一)请于公告有效时间内下载《标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填写后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信息提供要求:信息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报,将取消应征资格,并列入失信名单,禁止参与我馆未来任何征集活动。
(三)我馆将对收到的应征标本信息及照片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通过初筛的应征方将标本送至指定地点暂存(暂不接受快递方式),办理暂存手续。
(四)我馆将按照《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藏品征集工作。
(五)注意事项:提交的标本信息须未参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征集流程,且在未获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我馆不提供专家鉴定或估价服务。应征方须尊重并接受我馆的鉴定评估及筛选决定。
(六)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归我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五、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征集时限:本次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日12点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提交规范
应征方需提供以下电子版材料至我馆自然标本征集专用邮箱:
1.《标本信息登记表》(附件1):每件标本须单独填表。
2.签署完备的《承诺书》扫描件(附件2),一份即可;
3.标本的原始图像资料。每张图片分辨率不应低于300 dpi,并以“序号+标本名称”的格式命名。所有图片需置于同一压缩包内,该压缩包命名须与邮件主题保持一致。
联系人:仇老师;廖老师
邮箱号:cpzj@gdmuseum.com; qiuyf@gdmuseum.com;
联系电话:020-38046842 (工作日早9:00-晚17:00)。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征集活动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及《广东省博物馆(广州鲁迅纪念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执行。提交的标本信息将作为我馆藏品征集与调研的重要依据,用于初步筛选及后续评审。
(二)本次征集活动由我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